问题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约解除或终止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础,依照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水平来向员工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月工资”并非随意设定,它代表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连续12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至于经济补偿方面,这主要根据劳动者在公司实际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则需付给其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若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但不足1整年,则视为服务1整年进行计算; 而如果服务期未达6个月的话,公司将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这里所提及的“月工资”指的正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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