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拖欠工资,能否申请相应赔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的确如此。
若雇主未能及时支付员工薪资福利待遇,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这无疑构成了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合法理由,同时也赋予了员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具体赔偿金额将按照该员工在本公司的工龄长度为基础,参照每满一年便支付一个月固定工资的标准确定。 若多于或等于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则视为完整的一年工龄进行计算; 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员工,他们将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这里存在两个例外情况: (1)当用人单位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特殊状况时,可能会出现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情况; (2)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因为生产经营面临困境或者资金周转遇到了障碍,并且已经获得本单位工会的同意,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延迟支付工人工资是被允许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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