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是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每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劳动强度指数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