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工伤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雇佣单位的工商登记材料;
2.复印证或者是其他有证据说明存在劳动力雇佣关系或者雇用关系存在的相关材料; 3.事故发生当时的病例、权威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以及法院的记录等等医疗方面的材料; 4.如果这起事故涉及到机动车辆的损伤或伤亡情况,则需要提供交通警察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责任划分书或者其他能充分证明的文件。 在获得了相关的文件之后,请务必及时和劳动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是否还需要提交进一步的材料。 最后将等待工伤认定书或若是无法被接受的情况下会收到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针对可能出现的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未予采纳的情况,可以考虑下列几点: 1.这个案件是否属于有别于工伤的其他种类,那么就需要采取对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2.是否需要申请再次进行认定或者向上一级劳动主管部门做出详细的书面汇报; 3.是否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地点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机关相距甚远,用人单位无法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如从事远洋运输的职工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要求其所在单位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确实难以做到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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