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上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条之明文规定,当事人在上下班路途中受到了非其个人自身所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的伤害者,理应被确认为属工伤范畴。
然而,要使该种情形能够符合相关非工伤的规则,必须首先满足以下三项约束性条件: 一是伤害之产生应位于“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段内;二是从居所至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时间段以及大致行程线路;三则是伤害源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同时,对于事故责任的确定也需遵循“非个人主要责任”的原则。倘若当事人自行在通勤过程中意外受伤,此类事件的评估通常难以构成工伤之事由。故此,对于是否构成工伤,必须要基于因事而异,综合考虑各种复杂因素,如事故责任区分和具体伤害状况等方面,才能做出最终合法而公正的判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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