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上下班路上出现事故算工伤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职工在上班及下班的路程上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并导致身体受到了损害的情况下,倘若其并非在事故中需承担主要或是全部责任的话,那么这一情况可被视作工伤,并可以提出进行工伤认定的请求。
关于工伤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的员工来说,若其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是主要或者是完全责任的话,那么将无法被判定为工伤; 其次,假若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所涉及的主要责任人不是该名工人,那就应该被确定为工伤; 最后,若职工在上下班的路途上因遭受城市轨道交通出行系统、客运轮渡及火车等制造的事故引发了身体上的损伤,那么也应当被视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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