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员工在上下班的途中遭受非由其自身主要过错所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其他各类现代化城市交通工具如地铁、轮渡、火车等引发的意外伤害时,即可被认定为工伤。
在这里,“非本人主要责任”意味着三种不同的状况:首先是承担平等责任;其次是次要责任;最后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员工无需经过交管部门对其在交通事故中所处角色进行公正核实和明确的认定,只有在得到交管部门关于“并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裁决之后,方能将此事故纳入工伤范畴。 若是经交管部门确认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那么该情况便不适宜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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