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能否被认可为工伤的问题,可以根据如下几类特殊情况进行深入分析:首先,若遭遇车祸的员工在事故中的责任占比超过50%或者是全部过错方,那么我们就无法将其纳入工伤范畴;其次,如果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而并非员工个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应该予以工伤认定;最后,当上下班人员在道路上受到各类机动车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事故以及铁路事故等伤害时,同样应予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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