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出工作期间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工作期间外出受伤应当是算作是工伤的,除此之外,职工如果是在上下班期间,在必经之路上遭受车祸的,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在遭受工伤之后,经过工伤鉴定的,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一定期间的停工留薪,但是停工留薪的时间一般是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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