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的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工伤休养期间,职工的工资应按原工资待遇正常发放,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月足额支付,不得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的情况。
具体来说: ①当职工因工作而遭受事故伤害,或者不幸患上职业病,需要暂停手头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这个阶段内,其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发生改变,仍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 这保障了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 ②停工留薪期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 不过,要是职工的伤情比较严重,或者存在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仔细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这个期限,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也不能超过12个月。 ③当工伤职工完成伤残等级评定后,原来的待遇就会停止发放,随后会按照相关规定去享受伤残待遇。 而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需要继续治疗的,那也不用担心,其还能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时受伤,进入工伤休养期。单位起初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工资,但两个月后开始克扣工资。小朱停工留薪期经鉴定需延长,单位却拒绝延长并停止发放工资,小朱完成伤残评定后,单位也未按规定给予伤残待遇,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小朱工伤休养初期,单位应按规定足额按月支付原工资待遇,克扣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保障职工治疗期间基本生活的规定。 2、对于小朱经鉴定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情况,单位拒绝延长并停发工资是错误的,在确认延长的情况下应继续支付工资。 3、小朱完成伤残评定后,单位应按规定给予其相应的伤残待遇,未履行该义务侵害了小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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