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带薪休假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工伤带薪休假工资的计算,有以下要点: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职工工伤期间,所在单位需按月支付工资。 这里的原工资,具体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2.停工留薪期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不过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安排: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时,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相应护理服务。 4.伤残评定后的待遇变化: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职工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其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6000元。停工留薪期单位起初按4000元支付工资,且小朱生活不能自理时单位未安排护理。小朱伤情严重,停工留薪期超12个月但未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评定伤残等级后单位仍发原工资。 案情分析: 1、单位应按6000元标准支付小朱工伤期间工资,按4000元支付违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规定。 2、单位未给生活不能自理的小朱安排护理,不符合“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相应护理服务”要求。 3、停工留薪期超12个月未经确认延长不合法。 4、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单位继续发原工资错误。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