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可以要哪些赔偿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工伤可获得的赔偿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1.医疗费:治疗工伤产生的费用,若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就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比如因工伤骨折进行的合理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以保障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饮食需求。 3.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证明且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可获赔偿。 4.康复治疗费:符合相关规定的康复治疗费用,能从工伤保险基金得到支付。 5.辅助器具费:因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费用可报销。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按生活自理程度分3个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伤残等级确定,按一定月数本人工资发放。 9.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为本人工资一定比例。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骨折,治疗花费了不少费用。部分费用工伤保险基金认为不在诊疗项目目录内拒绝支付,单位也暂停发放小朱停工留薪期工资,小朱要求享受各项工伤赔偿待遇,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医疗费,只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才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符部分不能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应按月支付,暂停发放是违法的。 3、其他如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赔偿,应按相关标准,符合条件的小朱均有权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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