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工伤工资待遇怎么给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教师遭受工伤的期间,其薪酬及福利待遇应当确保维持原有的水平之稳定性。
一般的情况下,教师在停工留薪期间,其所在的教育机构将会按照既定的周期进行工资的发放。 当教师的工伤治疗工作告一段落之后,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的最终结果来确定其未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被认定为存在伤残等级,那么还将享有相应的伤残津贴等额外的补偿措施。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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