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伤残八级单位解除劳动该怎么赔付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第八等级的情况而言,当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其职工将有权利获取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三大款项,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通常按照该员工在此期间所领取的全额工资的11个月进行计算。
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则需要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此外,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部分补偿的标准通常是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为准,每满一年就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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