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后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相关工伤认定程序完成且得到确认之后,若雇主决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则通常情况下须对此行为做出相应赔偿。
在此期间,作为工伤事故中的受害方,被雇佣员工享有特殊权利,即雇主不可擅自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赔偿金。 但是,若因雇员个人原因或双方共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而选择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该员工有权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赔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及其所包含的项目内容,将会依据工伤事故中员工的伤残程度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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