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员受伤死亡谁负责一次赔偿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快递人员在执行其职责期间由于与工作相关的事宜而不幸身故,其家属往往会向快递服务提供商提出赔偿要求。
在此种情况下,通常由快递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作为雇主,快递公司有责任为其员工购买充足的工伤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会负责承担大部分的赔偿款项,其中包括用于丧葬事宜的经济资助、供养家庭成员的抚恤金以及寄给殉职者亲友的一次性工亡补贴金等等。 然而,若快递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工伤保险购置义务,那么该公司便需要独自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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