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工伤期间绩效工资如何计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教师在工伤期间关于绩效工资的核计事宜,通常是依据特定工伤状况以及所属教育机构的相关政策进行综合考虑后决定的。
一般而言,倘若因工伤事故导致教师难以履行与其绩效有关的职责义务,其绩效工资或许会相应地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减少。 然而,若工伤事故并非由教师本身失误所引发,而学校在实施绩效评定过程中,对教师相应应得的绩效薪资予以了不适当地扣除,则教师有权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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