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劳动者成功申报工伤险后,通常并不会对其所属企业造成显著的不良影响;然而,若劳动者被明确认定为因工负伤者,可能会对该公司的财政状况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
同时,当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限已经届满并且劳动方立即中断任务,以及当劳动者个人主动选择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情况下,则需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向工伤员工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一般参照各省份、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设定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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