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级工伤可以辞退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遭受工伤,从而导致其劳动能力等级达到10级,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辞退该员工,依据相关法规,劳动者在以下情况发生之时,用人单位不具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资格:
(一)涉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未完成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 (二)劳动者处于疑似职业病患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二)劳动者在本单位因患有职业病,或是由工伤引发,而被证实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 (三)劳动者患病,或是非由工伤引发,但处于法定医疗期限以内; (四)女性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 (五)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以上,并且其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限尚有不足五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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