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环境罪中,刑法保护哪些法益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罪行的客观表现形式为,出现违反国内外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向土地、水资源以及大气层排放具有危险物质的废弃物,进而对环境产生进一步的污染,最后引起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严重损害或夺取了人类生命的严酷后果。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实施这项罪行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违约,即违反了国内外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 其次,要实际着手进行排放,倾倒及处理这些有危物质收集起来的废弃品等操作; 再者,这些行为对环境产生了严重的破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
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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