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银行贷款时房地产抵押类型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向银行贷款时房地产抵押类型有哪些? 1、房地产抵押,不转移占有方式的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形式; 2、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将预购的房屋抵押给银行,通过银行偿还贷款; 3、在建工程抵押,是指将在建工程及其土地使用权一起抵押给银行。 二、房产抵押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⑴债权人、债务人、抵押人的姓名(名称)、住址; ⑵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 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⑷房地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⑸抵押担保的范围; 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三、房产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是什么? 1、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是指当事人曾就特定的债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并且,此项房地产抵押权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若不存在,则不能实现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清偿期为房地产抵押权人得依法向债务人请求债务履行的时期,应以登记的日期为准。清偿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若债权仅获部分清偿,抵押权人可行使抵押权而使未受偿部分的债权获得清偿。 3、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中国立法对于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严格遵循抵押权的附从性,故在债权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瑕疵必然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若债权的不能履行,系房地产抵押权人的原因所致,则抵押权人不能以债权已经到期为由,实行房地产抵押权。 总的来说,以房地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时候,并不是只有取得房产证才能抵押贷款,像是在建工程的抵押的时候肯定没有房产证,但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并且符合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也可以通过在建工程获得银行的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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