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 如大家所知,伤残鉴定等级直接关系到赔偿费用数额问题,那么,在实践中,鉴定机构认定伤残九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小编马上为您具体介绍,希望对您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裨益。 一、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二、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依据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43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九级工伤或职业病。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主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4;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性疹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足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手术,无功能障碍者; (33)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34)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隔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的法律解答。另外,在实践中,划分九级伤残的法律依据是:受害人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你随时联系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详细介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