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犯罪是可以分为几类进行审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过失犯罪是可以分为几类进行审理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它的两个特点: (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法律只对有可能预见的人提出预见的义务。 (2)行为人因就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1、过于自信过失的定义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它的两个特点: (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对危害结果的预见,包括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危害结果。 (2)行为人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疏忽大意的过失事先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所以又称无认识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事先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所预见,故又称有认识的过失。 过失犯罪相关知识: (一)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二者的相似点:都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二者的不同点: (1)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的规定,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可见,间接故意的认识程度较高。 (2)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意愿的。 这类人员在审理的过程中,应积极的对这类人员的行为和意念进行判决。如因为犯罪者主观造成的伤害,没有蓄意意图的,案件的影响较清的。相关的办案机关应对这类人员予以轻判,确保这类人员的实际合法权益进行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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