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的处罚金该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入户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 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依法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抢劫罪的罚金刑可以在主刑确定后,根据各地区的经济状况,参照下列标准确定具体数额: (1)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并处罚金1000元; (2)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并处罚金2000元; (3)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并处罚金3000元; (4)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并处罚金4000元; (5)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并处罚金5000元; (6)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并处罚金6000元; (7)判处有期徒刑9年的,并处罚金7000元; (8)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并处罚金8000元; (9)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并处罚金10000元; (10)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并处罚金12000元; (11)判处有期徒刑13年的,并处罚金14000元; (12)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并处罚金16000元; (13)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并处罚金18000元; (14)判处无期徒刑的,并处罚金20000元或者没收部分财产; (15)判处死刑的,一般以没收财产为宜。 未成年人犯罪的罚金刑数额以500元为起点。 法律依据:《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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