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未成年打人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以及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3、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不判刑,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但已满十二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打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要依法判刑。 5、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不论犯何罪,都应负刑事责任,要依法判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对于未成年打人的,如果是属于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显然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但最终的判刑是可以减轻处罚的,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辩护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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