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买房时房屋买受人和共同买受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贷款买房时房屋买受人和共同买受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个体经营者要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征信报告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财产证明; 5、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贷款买房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房屋买卖怎么办理房产证? (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 (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所谓的房屋买受人跟共同买受人,意思就是买的这套房子是共有的,如果直接从开发商买房并且计划申请银行贷款,开发商会协助买家办理银行贷款,在办理银行贷款时,关键要看本人是否能够偿还其银行每月的贷款及利息,还有就是个人征信不能有问题,否则银行不会放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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