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转继承适用于什么情形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法律规定转继承适用于什么情形?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也未放弃继承。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 二、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1、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人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时间、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且可因任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而代位继承只因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而发生。 3、权利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发生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中,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三、法定继承人怎么分割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使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建立好了遗嘱,但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在遗产还没有分割之前就去世了,这也不代表遗嘱就失去了法律效力,还是可以由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分割继承人继承的这部分遗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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