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公室租房合同没到期退还押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办公室租房合同没到期退还押金吗? 办公室租房合同没到期能否退还租金取决于合同的约定,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但办公室租房合同没到期无故以前退租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押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定金是金钱担保; 2、交付时间不同 押金可以在合同订立前、中交付,其本质上不具有预先支付的特点,而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 3、订立人不同 押金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定金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 4、交付上后的所有权的不同 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拥有所有权,接收人只是临时占有,做质押,而定金在交付的时候所有权转移至接收人。 5、数额不同 押金没有规定,从当事人的约定,并且可以高于价款,而定金为20%的数额,并且不能高于标的物价款; 6、是否适用罚则的不同 押金无所谓罚则,交付人不履行义务,无权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同样区别于预付款,如果交付一方违约,预付款是要返还的;而押金就不返还了),而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 三、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出租人都会让承租人先交一部分押金,但是交了押金之后,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就应该有关于押金的条款,如果没有相关约定,押金在法律层面上不等于定金。不过,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提前解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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