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高空坠物物业公司担责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高空坠物 |
解答 |
一、对于高空坠物物业公司担责吗? 物业公司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发生高空坠物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协商。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纠纷; 2、调解。通过第三方居中调解,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行政调解,法院庭前调解等; 3、起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纠纷进行判决。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三、侵权人不履行高空坠物侵权赔偿协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侵权人不履行高空坠物侵权赔偿协议不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可见,在高空坠物案件中,关于物业公司是否要担责的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物业公司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在公安机关调查高空坠物侵权人的过程中,物业公司应该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高空坠物的主要侵权责任还是应该由侵权人承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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