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里销售假药罪解释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司法里销售假药罪解释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 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 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生产与销售假药的从重情节如何认定 生产、销售一些特质假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综上所述,生产与销售假药在原则上来说属于抽象危险犯罪,因为它造成具体的犯罪结果是需要一个“销售”过程的,只不过生产与销售假药一般被查处,当事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这只是一种最轻的情况,如果当事人的生产与销售假药对他人造成了严重危害,通常是在3~10年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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