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国家机关的物权是什么,国有资源的范围 |
分类 | 征地拆迁-政府信息公开 |
解答 |
一、民法典的国家机关的物权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五条的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二、国有资源的范围 1、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2、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3、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4、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5、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6、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7、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8、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对于哪些资源属于国家哪些资源属于集体,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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