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房屋过户登记流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登记 后能过户吗 1、不动产登记后,是可以过户的。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二、房屋过户登记流程 1、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不动产登记后,权利人取得不动产物权后,可以转让不动产,转让不动产后可以过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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