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治安处罚的案件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已治安处罚的案件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继续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期。从该法条的规定来看,是可以同时对行为人施加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以及刑罚处罚的。我们知道,治安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因此,已经行政处罚的,如果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需要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多久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因此,一般来说时效是两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一般来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之间并不存在冲突的法律关系,在治安处罚以后,依然可以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二者的适用并不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 但是,行政拘留是可以折抵刑事处罚的刑期的。 如果有其他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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