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引起医疗纠纷应该要如何处理?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医疗事故引起医疗纠纷应该要如何处理? 1、和解 当事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协商解决纠纷问题,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调解进行了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诉讼 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在举证责任方面,患者对患方和院方存在医患关系,以及产生了损害后果负有举证责任,院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 二、医疗纠纷赔偿中误工费如何计算?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事故引起医疗纠纷,那么对于病患之间就需要及时的协商处理,从而确定好责任方,这样双方的权益也会更快的受到保障,如果处理不了的话就可以多收集相关的证据直接走诉讼的流程,利用法院给出双方一个正确的判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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