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时适用定金罚则与违约赔偿可以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一、同时适用定金罚则与违约赔偿可以吗 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不能并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法律是排斥违约金责任和定金条款并用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必须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 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 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是履行的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款,那么违约方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对于承担的方式就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合同中即约定有定金也约定有违约金的,那么是可以选择任何一种。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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