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怎么才能释放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后怎么才能释放? 1、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予以释放; 2、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予以释放; 3、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释放; 4、符合逮捕条件的,但有不适宜关押的法律情节的,办理监视居住手续,予以释放。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公安机关来讲,刑事拘留嫌疑人或者释放嫌疑人的时候都应该出具书面的法律文书,即使是释放犯罪嫌疑人,也会在通知书当中写清楚释放的原因及相关的法律依据,若是不构成犯罪才予以释放的,嫌疑人可向公安机关申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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