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侵权责任法财产损失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财产侵权 |
解答 |
一、根据侵权责任法财产损失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财产损失的分类具体如下: (1)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应收、预付账款损失。 (2)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指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亏、变质、淘汰、毁损、报废、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指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指企业已经发生的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相应工程物资报废或削价处理等发生的损失)。 (3)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发生的损失,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发生的损失,委托理财损失。 (4)资产评估损失。 (5)企业出售公有住房发生的损失。 (6)金融保险企业呆账损失。 (7)其他特殊财产损失,包括因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支出,企业间因销售发生的商业信用,经批准的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抵押资产损失。 二、财产受损需要承担什么侵权责任? 损害他人财产的,属于侵权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承担侵权责任: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公民、单位的财产受损之后,首先可以确定是否是因为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才受损,若属于,则可以结合实际的案情判断自己是否需要举证财产损害行为、他人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举证关系。对于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据之后再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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