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的客体是谁? |
分类 | 知识产权-域名权 |
解答 |
一、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的客体是谁? 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事权益。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民事权益,而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大类。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二、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况有哪些? 1、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 2、产品质量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 4、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 5、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 6、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造成的侵权责任; 7、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责任等等。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受害人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只要证明三个方面:自己有损害;加害人有加害行为;损害与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加害人要免除自己的责任,要根据法律证明符合法定的免责条款或自己没有过错。 三、侵权行为分为哪几类?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法律知识大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 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我国公民在网络上事项有相应的合法权益的,如果公民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被他人以非法的手段进行了破获或者侵犯的,那么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是有权向当地的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要求追究侵权行为责任人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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