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三、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一审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四、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于被关押的罪犯来讲,如果在关押期间又构成了破坏监管秩序罪,人民法院对破坏监管秩序罪量刑以后,罪犯还要执行之前还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这样一来就等于被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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