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表示三个意思包含哪些情况?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法规 |
解答 |
一、合同表示三个意思包含哪些情况? 合同表示三个意思是要约邀请、反邀约和承诺。其中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过程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要约邀请是一方希望他人相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发生行为人必须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效力,即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要约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生效的条件有: (1)要约必须标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通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 (2)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3)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否则就不能生效。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其中撤回通知应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才能撤回。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以下两种情形不可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作了履行合同的准备工作。 要约的'实效有四种情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改变的。 三、满足合同承诺要约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承诺是受要约人表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其成立有一下几个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内容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可以在生效前予以撤回,撤回通知应该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一起到达方可生效。 合同表示的三个意思中承诺和邀约是不可缺少的两个部分,缺少这两个部分的合同就意味着合同是不完整的,合同可以视为无效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情况下签署的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是不同的,但是需要包含的要素是基本不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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