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严格不负责,一年内对3起案件执行失职的; 4、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执行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6、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也应该根据失职行为给别人造成的具体影响财力量刑标准,如果使他人的合法利益遭受了特别重大的损失,该工作人员就会被判处5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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