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驳回申请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可以提起吗?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一、驳回申请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可以提起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涉及到大多数人的利益的,政府会主动将信息公开在网站上,必要时还会采取其他的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对于只涉及到特点人的利益的,有时需要相关当事人申请后才会进行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第九条规定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 2、依照规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 3、认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4、认为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公开的; 5、依照规定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申请更正,行政机关不予更正的;六是认为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违法收取费用的。以上列举的六种行为基本涵盖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对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作出公开或不予公开行政决定的,复议时效从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答复申请人之日起计算。 对于申请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答复的,应当按照行政不作为来确定时效。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我国的《信息公开条例》对申请复议的的范围、申请人的资格都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在申请人资格确定后,对于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只要是不属于那些政府的保密信息,都是可以向其公开的。政府要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如果政府对相关信息不公开的,任何人或者组织有权要求政府公开相关信息,但涉及到保密的信息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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