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起算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无论是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或者是行政案件,法官在具体审理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实际的申请期限,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而针对不同的诉讼,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不同,具体的起算也是不同的。那么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起算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算标准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 (二)结案时间标准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七日内送达。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案时间遵守以下规定: 1、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 2、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 3、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 4、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5、请示案件的结案时间以批复、复函签发日期为准(参考最高院规定)。 以上就是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起算的内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民事案件审理的时间不能拖得太长,这就影响法院办案的效率,也不是适合太短,这会影响办案的质量。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伊春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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