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1、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由此所述,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在很多方面和一定的程度上都是各自的财产是独立,除非是有过详细的书面约定才会根据约定来进行判断属于谁,还是双方共同所有。所以,有婚前财产公证之类想法的,可以详细咨询专业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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