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的话,可以进行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如果在离婚后超过一年对财产分割后悔的话,法院不会进行受理。如果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的行为,也不能对财产分割协议后悔。 二、夫妻间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某年某月某日在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1、某某于某地(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1234,丘地号为:权字第1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2、某某于某地(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1234,丘地号为:权字第2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男方所有。 第二条、汽车归属 1、登记在女方名下的 汽车(车牌号 )一辆归女方所有。 2、登记在男方名下的 汽车(车牌号 )一辆归男方所有; 第三条、存款、股票、股权 1、夫妻共同存款五十万元归女方所有,男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将其名下的35万元存款转移到女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义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码:1234)及对应的财产价值归男方所有。 3、以男方名义持有的 公司70%的股权全部归男方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 2、本协议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 3、本协议生效前的共同债权全部归男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 第六条、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第七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第八条、其它 1、本协议无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3、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某某, 乙方(女方):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以上就是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解释。夫妻间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有房屋的所有权的相关解释,以及汽车、存和款、股票、股权、债务债权的相关归属权的规定,同时还有关于双方需要对生活支出的费用进行承担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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