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计算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计算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计算方式是,应当与延长前侦查羁押期限的截止日连续计算。 《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 第十六条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日期的计算,应当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的第二日起,至二个月后对应日期的前一日止,无对应日期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起始日应当与延长前侦查羁押期限的截止日连续计算。 二、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时案情复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无法在侦查羁押期限内调取到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的; (三)犯罪嫌疑人涉嫌多起犯罪或者多个罪名,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的; (四)涉外案件,需要境外取证的; (五)与其他重大案件有关联,重大案件尚未侦查终结,影响本案或者其他重大案件处理的。 三、羁押期限届满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理完结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是: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四、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会见嫌疑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确定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方式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定有罪,定罪之前侦查羁押的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被判定无罪的,在计算国家赔偿的时候,也要根据侦查羁押的具体时间才能计算出赔偿标准。未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是不受限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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