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后需要通知家属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后需要通知家属吗? 刑拘后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后需要通知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后无法通知家属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可以不通知。即按照法律可以不通知的情形,在以下情形中,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2、已经通知,只是其他原因导致你家人没有收到。 三、有碍侦查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3、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四、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案件中,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认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像是家属可能存在毁灭证据或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跟证人串供的,这都属于有碍侦查的情形,如果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公安机关是可以不通知被刑拘人的家属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