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物业服务人公开的信息包括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一、民法典物业服务人公开的信息包括哪些? 物业服务人公开的信息包括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二、物业公司有哪些应尽义务?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公共部位进行维护、维修,承担小区及小区物业的安全、防火、绿色维护、清洁、保洁工作居住区以及业主和使用者日常生活所需的便利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 3、将主要管理办法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和土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哪些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一般跟物业服务相关的一些事项,物业服务人都有义务予以公开,同时还应该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在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后,如果物业服务人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前跟物业服务公司解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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