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才属于家暴范围内?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庭暴力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才属于家暴范围内? 家庭暴力的范围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这里的“其他手段”主要是针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复杂多样性而言的。 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的家庭暴力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达到一定程度的,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家庭暴力如何判刑?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 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民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综合上面所说的,家暴就是对自己的家人进行施暴,只要进行语言暴力、冷暴力、还有身体上的伤害,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违法,所以,在发生之后一定要选择走司法的流程,只有证据齐全那么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权益,所以,不同的情形作不同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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