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与民事诉讼相同吗?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不相同。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提出事实,就必须出具证据来证明。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被告必须出具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这是因为当事双方的法律地位决定的,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法律地位基本等同,但行政诉讼中双方法律是不对等的。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根据特殊情况决定,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行政诉讼由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一项原则。刑事诉讼公诉人(自诉人)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人对自已无罪或罪轻负有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对一般举证责任的规定,即谁主张谁举证。 但在特定的案由中,法律规定由被告负责举证,这种将举证责任指向被告的规定称为举证责任倒置。 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此处指的即是医疗,劳动纠纷等)。 2、行政诉讼 由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一项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在各种案件中,分为行政、民事、刑事这三大类案件,各有各的归属、管辖范围,其这三者即行政、民事、刑事三种诉讼的举证责任有不同的原则。对应的诉讼法也规定了其对应的责任归属。都共同遵守一个原则,只要举证属实都认同,不属实就不认同。 对于行政诉讼是有一定的要求而且需要进行一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另外还有相关的要求,证据的举证也是需要一定的责任的承担,进入行政诉讼程序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举不出证据,便说明其已经违反了法定行政程序规则,已经违法,理应由其承担败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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